关于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实行“四个一律”交通严管措施的通知
2021-07-15 10:11:1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张钰茜 | 作者:东安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6156

为深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,推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特制定以下严管措施。

一、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驾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一律依法查处,并通报至所属单位。

二、摩托车、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,驾车未使用安全带的,一律禁止进、出入机关院落。

三、凡单位公职人员出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、发生亡人以上交通事故的,一律倒查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、管理工作落实情况。

四、公职人员拒绝、阻碍执法的,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。

东安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

2021年7月14日

责编:张钰茜
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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